智读政策丨年休假的“累计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国庆中秋长假即将到来
或许有朋友也想休年假
那么年假天数怎么计算
缴费年限都可以算作年休假累计工作年限吗?
来看问题解答
✅案例:
今年4月,陈女士在A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公司让她提交过往累计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用于折算当年的年休假天数。陈女士提交了过往的社保费缴纳记录,其中包含前几家公司累计缴费的8年和之后个人按灵活就业缴费的3年。
问:陈女士年休假的累计工作年限为几年?
✅分析:
按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包括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
按上述规定,本案例中陈女士个人按灵活就业缴费的3年不属于从事全日制工作,不算作年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而她在A公司工作的1年以及前几家公司累计缴费的8年应当算入,共计9年。
来源:上海12333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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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应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折算。
根据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有。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间和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停工留薪期结束后,仍可以享受年休假。
✅案例:
赵老师在本市某高校工作已12年了,往常每年都有50天左右的暑假。前段时间,学校通知其7一8月参与新的教学任务调研,因此他的休假天数降低到30天。听朋友说寒暑假没休足的可以用年休假来补?
问:赵老师可以享受年休假吗?
✅分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本案例中,赵老师累计工作12年,按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他享受暑假30天仍然多于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因此不享受年休假。
图片丨壹图网
编辑丨中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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