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研说 | 临床研究药物监查知多少(下篇)

在临床试验中心监查工作中,对于临床试验药物的监查管理尤其重要和严格规范。在上篇我们已经针对CRA药物监查管理“5部曲”中前三环节的监查要点做了陈述,本期将和大家继续探讨其余两个环节的注意事项。
CRA药物监查管理“5部曲”:

试验药物的发放&配置
流程监查
尤其在首次监查,CRA需要确认中心试验药物发放流程是否符合要求,药物相关环节涉及人员的授权合理性,研究者评估确认可以发药-系统随机药物-处方单-药物领取-药物核对及发放-药物配置(如适用)-药物输注前后逻辑和时间间隔的合理性。
特殊关注要点
Ø 有些中心试验药品存在科室,有些则存放在中心药房,所以需要确认中心药物发放时是否涉及中心内转运,如果涉及中心内转运的环节,即需要确认转运环节是否能有效保证试验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如转运流程记录是否完整,操作人是否进行授权,转运过程是否有温度记录等。
Ø 如果研究药品是注射剂,则需要注意注射剂的配置要求,如配置方法,药物预处理的时间等,配置人员的培训及授权,转运交接和配置时间前后逻辑关系。例如:1药物配置和输注开始在同一时间或2分钟内等;2.药物配置的体积与容积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剂量是否与体重/体表面积等的换算准确;3.药物的输注和(或)服用剂量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间&数量要求等均需要监查,确保用药依从性。
Ø 如果研究药品是口服剂,研究者是否充分培训受试者如药物使用,保存,日记卡记录等的宣教并记录在病历中。
Ø 如发现超温(湿)度药物被发放给受试者的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研究者,项目组和申办方,并要求研究者立即联系受试者询问当前状态,尽快回院完善相关安全性评估,确保受试者安全。
Ø 在监查中若出现任何不一致、逻辑性或受试者用药安全问题,及时与研究团队沟通纠正预防措施并上报项目经理,将发现情况如实记录在访视报告中。
试验药物的回收&销毁
试验药品的回收和销毁需要按照项目要求进行
Ø 从药物使用后(无论从受试者、配液者还是注射者),同样需要做好清点登记,填写药物回收表;
Ø 如果项目要求回收药物,要求回收申办方或第三方进行统一销毁:
· 需要确认回收药品数量(使用回收,未使用)与回收单及库存记录表是否一致;
· 药物到达仓库后,仓库签字的药物回收单回执是否有及时回收并保存在ISF中;
· 是否有收集保存销毁证明。
Ø 如果要求药物可以在研究中心销毁,那么需要确认研究中心是否有提供符合要求的销毁流程并获得申办方同意,需要确认中心销毁的药品数量是否与库存表等记录一致,同样需保存销毁记录和符合销毁流程的相关文件。
常见中心试验药品管理问题汇总
Ø 药物温(湿)度计,冰箱,恒温箱校准证书过期;
Ø 试验药物超温(湿)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特别是节假日中的超温(湿)及药物反复超温情况;
Ø 过过期或超温(湿)的试验用药物未及时回收或超温(湿)未经评估合格性发放给受试者;
Ø 试验药物数量在各类记录表格及IWRS系统记录不一致,及与受试者日记卡记录使用数量不一致;
Ø 重要的原始记录不全,时间逻辑错误或者记录不及时,如药物配置时间,注射/给药时间,药物转运温度记录,药物管理人员培训及授权等;
Ø 试验药物预处理后放置时间或保存条件,不符合项目要求;
Ø 试验药物管理相关文件未及时归档ISF或者回收归档eTMF;
Ø 药物库存,发放记录表及日记卡记录和病历记录依从性或者数量有逻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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