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读案例丨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后是否支付二倍工资?

9个月前 (08-23) 阅读数 136 #综合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仍签署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呢?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29日,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陈某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书》1份(合同期限自2018年3月29日至2019年3月29日)。上述合同到期后,陈某与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9日、2020年3月29日、2021年3月29日和2022年3月29日签订了四次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3年2月28日陈某向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陈某与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产生争议,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头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1.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陈某补发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工资12,000元(12,000元/月×1个月);2.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提成奖金16,500元(当庭确认为8,005元);3.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0元(2018年至2023年五年,12,000元/月×5个月);4.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32,000元(12,000元/月×11个月);5.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023年9月24日,头区仲裁委作出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81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陈某工资12,000元;二、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陈某奖金提成8,005元;三、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陈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四、驳回陈某的其他申诉请求。


陈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32,000元。


一审裁决


一审法院认为,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811号仲裁裁决书已裁决,陈某对上述裁决项未提起诉讼,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仲裁裁决书提起诉讼,均视为对上述裁决项予以认可。故法院对上述裁决项予以确认。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陈某要求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32,000元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案中,陈某未举证证明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因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拒绝导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因此第三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真实意思表示,陈某要求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32,000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驳回陈某要求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

陈某不服上述裁决,提起上诉。

二审裁决



二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陈某要求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中,陈某在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与该公司共计签署五次时间为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自第三次起陈某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其与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均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并不存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形,陈某与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陈某也未提交其向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拒绝的相关证据,故对陈某上诉要求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32,000元的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涉及劳动者本人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签订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的结果。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还能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吗?

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丨裁判文书网、人社部

图片丨壹图网

编辑丨中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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